索 引 号: | 413400/2017-110689 | 发布时间: | 2017-10-30 |
文 号: | 桃政办发〔2017〕49号 | 是否失效: | 有效 |
发布单位: | 登记日期: | 2017-10-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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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JDR-2017-01015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及省、市驻桃各单位:
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转变政府职能,提高行政效能,优化政务服务环境,县人民政府对2017年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,保留政务服务事项202项,其中:行政许可110项、行政征收13项、其他行政权力44项、行政给付3项、行政强制2项、行政确认29项、公共服务1项,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。
各部门要积极转变行政职能,认真做好清理后政务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,对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,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实施;对已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,相关部门要确保承接到位;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,要针对事项的性质、特点,制定操作性强、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,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、创新审批方式、提高审批效率。县法制办、县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,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,进一步细化流程、强化责任、加强管理、优化服务。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以前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废止,以本通知公布目录为准。
附件:桃江县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
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10月29日